李男不理會也沒繳錢
〔自由時報記者陳建志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李姓男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遭警攔檢酒測,李男說「我騎的是電動車」而拒絕酒測,員警開出拒絕酒測的6萬元罰單,李男不理會也沒繳錢,本月卻接到警局自行修改的裁決書,改依「慢車在道路上爭先、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」裁罰500元,前後相差120倍,李男認為「警員亂開單!」
警局修改裁罰 6萬變500元
李男說他平日會和住家附近朋友喝兩杯,曾因酒駕被開單,於是7月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代步,以免再被重罰。9月3日深夜11點多,他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返家,行經大里區中興路二段、新仁路口,遭霧峰分局警員攔下,警員要求他酒測,他當場告知自己騎的是免掛車牌的電動車,而非車速較快的機車,並拒絕吹氣酒測。
李男說,但警員不理會,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5條第4項,開出罰款達6萬元的拒測罰單,開罰事由是「酒後騎乘電動車輛行駛經告知當事人吹氣,當事人拒測」,罰單上方還標明「使用電力行駛公路」,警方一度將他帶到附近派出所表示要扣車,經打電話詢問後,雖未扣車仍開罰單。
李男說,他事後沒繳錢,也沒申訴,沒想到日前卻接到分局寄來裁決書,違規事實改成「慢車在道路上爭先、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」,罰款從6萬元降為500元,前後差距120倍,他質疑警員不瞭解法條,亂開罰單!
霧峰分局表示,當天因見李男連闖好幾個紅燈才攔下來,聞到有酒味要求酒測,李男雖告知是電動車,但因無法立刻判定是須領牌的「電動機車」,還是不用領牌的「電動自行車」才會開出拒絕酒測的罰單。
霧峰分局員警說,李男雖未申訴,但因警方確認是電動自行車,已主動更改罰單法條,改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73條第4款、裁罰500元,並非亂開單。員警說,電動車的肇事比例還不高,但未來數量增加,肇事情況勢必變嚴重,建議立法單位未雨綢繆,提高電動自行車、電動輔助自行車的罰責,以遏僥倖心。
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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